清算組負責人或破產管理人簽署的《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經辦人身份證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公司關于決定注銷的文件(法定代表人簽署,蓋公章);
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(原件1份);
設有分支機構的還需提交分支機構注銷登記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清算報告(原件1份)(股東會、股東大會、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、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、公司批準機關備案或確認);
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;
登載清算公告的報紙(原件1份,公告之日起45日方可辦理注銷登記);
申請材料無法加蓋公章的須提交公安機關公章繳銷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或公章遺失登報聲明(原件1份);
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經辦人身份證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公司關于決定注銷的文件(法定代表人簽署,蓋公章);
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(原件1份);
設有分支機構的還需提交分支機構注銷登記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清算報告(原件1份)(股東會、股東大會、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、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、公司批準機關備案或確認);
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;
登載清算公告的報紙(原件1份,公告之日起45日方可辦理注銷登記);
申請材料無法加蓋公章的須提交公安機關公章繳銷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或公章遺失登報聲明(原件1份);
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。